首页 -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007年4月12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7〕1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

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高校:

4月4日上午,市政府就推进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召开会议,周太彤副市长出席并讲话。

推进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是事关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学校承担着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保障的管理责任,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该项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根据会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将会议情况在学校办公会议上作一次专题汇报,并组织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做一次专题研究,制定学校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会议精神,学校要运用各种方式,就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意义及政策特点,对大学生进行宣传和说明。

三、建立由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学校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工作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推进具体实施工作。

四、学校制订的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实施工作方案(包括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于4月17日前报送市教委,同时抄报市医保局。市教委将和市医保局组织专人对各校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的专项指导和巡查。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教委报告,由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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