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2007年5月18日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了健全本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都是本次医疗保障的对象。我们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的全体在校生将享受与公办院校学生同样的就医待遇。这是市政府对民办学校在政策上一视同仁的具体表现,同时也给我们民办院校的学生带来了福音。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市政府沪府发[2007]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下发的沪医保[2007]61号文实施细则精神,我院领导会同有关部门作了多次的专题研究,根据市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与要求,尤其对文件中“院校具体职责”一栏的内容反复学习,领会研究、落实方案。鉴于文件中不具备条件的院校应通过委托其他院校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途径的意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决定由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分院在我院设立门诊部开展相关工作。门诊转院、急诊或需住院治疗等按规定实行,即我院学生享受与同济大学学生同等医疗待遇(详情另见)。

(一)保障待遇

1.对大学生首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2.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3.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学院或门诊部按不低于90%,院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医疗保障起止时间

    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我院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自办理离校手续,或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三)我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

    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按上级规定,分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集中启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7月30日),第二阶段为日常管理阶段,学校决定委托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在我校建立门诊部。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陆续发布。

第一阶段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1.凡是从4月1日-7月30日,在我校保健站就诊,所发生的费用金额,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收据,学校将制定具体时间统一报销。学生自己支付10%的费用。

2.若病情需要,转外院诊治,须由校内医生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到同济大学校医院(地址:赤峰路50号)就诊。急诊可在附近医保医院就诊,外院就诊学生本人支付20%的费用。

3.在校学生,如需住院治疗的,由校内医生开具转诊单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学生携带出院单、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内保健站,开具相关凭证,于出院当月26日之前,交校内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如发生急症疾病,须立即住院治疗者,凭医院住院通知单,学生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当天或隔天向学校保健站补办住院手续。

以上暂行制度,截止2007年7月30日。8月1日将按照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执行。

 

附件: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医的相关规定

(一)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门急诊就诊相关规定

一、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学生患病,可凭本人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和医疗证到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部)和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就诊。并支付10%的费用。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地址:赤峰路50号。

二、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和门诊部医护人员要热忱为学生服务,及时诊治疾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帮助学生解决就医过程中的困难。

三、若病情需要转外院诊治,需由经治医师提出并经医院医务科同意,开具转诊单到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每份转诊单仅限一次使用。如需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如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心脏血管彩超检查、胃镜检查、血管造影以及预约检查的其他项目,需经医务科同意(急诊检查除外),不得在指定以外的医院就诊。

四、下列情况可在附近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

1.住校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回家期间发生急病的;

2.非住校学生,在家期间发生急病的;

3.在外地见习、实习期间发生急病的;

4.突发危重急病,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的。

五、因病休学学生,病休期间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制度,期间外地学生可在当地一所指定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珍,本市学生应在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和门诊部治疗;因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休学的学生,可在当地一所指定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市学生应在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和门诊部治疗。

六、患慢性疾病需要持续治疗的学生,如在外地实习、见习(或者外地学生寒暑假回家),经医务科同意可在当地一所指定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市学生寒暑假期间应在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治疗。

七、外院治疗用药范围必须符合上海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以西药和中成药为主,服用中药汤剂,费用需自理;不能重复开药,也不能超量开药。本市急诊治疗口服药原则上限l~3天用量,静脉输注用药限一天用量。

八、外院治疗费用的报销按《同济大学学生保障制度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办理。

九、学生医疗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医院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医疗证不得出借、借用、假冒,一旦发生将取消出借者享受医疗保障制度一年。并按《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处理。

十、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应交回医疗证,不再享受医疗保障制度。

十一、本办法由医院负责解释。

十二、医院设立咨询电话:

65981346(办公室)、65988823(医务科)

 

(二)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门诊大病就医相关规定

一、大学生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性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

二、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三、大学生在选定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后,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到医院医务科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就诊时需出具结算凭证和学生证。该结算凭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大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治疗后6个月内,属于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凭门诊大病病史、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清单、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大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在医院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在医院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设立咨询电话:

65981346(办公室)、65988823(医务科)

(三)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因病住院相关规定

一、本校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首选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提供学生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二、如需转院住院治疗的,应选择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需开具转院证明,在医院医务科登记。并凭转入医院的住院通知单到医院医务科开具住院结算凭证,该住院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大学生应在自住院凭证签发之日起7天内至相关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作废。并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三、大学生至相关医疗住院时需提供住院结算凭证、学生证(不能提供的,应由所在院校出具身份证明)、身份证。

四、大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发生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后6个月内,属于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清单、住院通知单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大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在医院规定报销时间内,在医院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大学生在本市发生急性病需立即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需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到医院医务科开具住院凭证。并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同济大学医院)设立咨询电话:

65981346(办公室)、65988823(医务科)

(四)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医院以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本校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80%,个人承担20%。

1.因疾病治疗需要经医院医务科同意转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的;

2.住校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回家期间因病急诊就医的;

3.非住校学生在家期间因病急诊就医的;

4.因患慢性疾病,经校医院医务科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5.在外地实习、见习期间因病急诊就医的;

6.因患危重急病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的。

二.报销的范围参照《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三.下列情况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 不符合第一条各项规定,未经医院同意在外院就医的;
  • 虽经同意转院,但未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
  • 外院治疗服用中药汤剂的费用;
  • 就医挂号费;
  • 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酗酒、性病、非计划生育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治疗先天性疾病在非指定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 在入学前未结束治疗还需继续在非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 隐瞒既往病史,入学后发病需在非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 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已婚女生因人工流产或分娩(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80%。

五、报销手续:

1.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时,需携带本人学生证、门诊(急诊)病历、转诊单、医院正规收费单据和用药清单。非住校学生报销急诊费用还需提供非住校的证明(由宿管科出具)

2.在外地见习、实习的学生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提供外出证明。

六、报销时间和地点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寒暑假除外)全天办理,地点在门诊部。

同济大学学生报销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二周的星期三,地点在学校医院财务科。(赤峰路50号)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报销。

七、报销期限

当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于当年内报销,最迟不能超过次年三月份;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八、住院及门诊大病的零星报销请参照相关规定。

九、本规定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根据有关会议精神与上级文件的要求,我校已制订了以上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我们深切感谢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工作的支持,对当代大学生的关心和温暖,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违反学院规定的按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违反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更应知恩感恩,规范就医,努力学习,全面成才,共创健康、和谐的济光校园。

附: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66761897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链接:

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2007年5月18日

关于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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